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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客户在初次接触CE认证的时候都会问到这个问题。CE认证是构成欧洲指令的“主要要求”,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(85/C136/01)号《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》中对需要作为和实施指令目的“主要要求”有特定的含义,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、动物和货品的方面的基本要求,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,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,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。也就是说CE是产品出口欧盟地区办理的通行,否则海关将不予放行,扣押货物。
CE指令介绍:
无线电设备指令(RED)-2014/53/EU
低电压指令(LVD)-2014/35/EU
电磁兼容指令(EMC)-2014/30/EU
医疗器械指令(MDD)-2007/47/EC
有源植入设备指令(AIMD)-90/385/EEC
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(INVMD)-98/79/EC
机器指令(MD)-2006/42/EC
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(RoHS)-2011/65/EU
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(WEEE)-2012/19/EU
电池指令(BATTERY)-2006/66/EC
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(ATEX)-2014/34/EU
能源相关产品的EcoDesign要求(ECODESIGN)-2009/125/EC
能源相关产品标签指令(LERP)-2010/30/EU
包装和包装**指令(**)-2015/720
通用产品指令(GPSD)-2001/95/EC
个人防护设备指令(PPE)-2016/425/EU
玩具指令(TOY)-2009/48/EC
关于民用爆炸物(ECU)的指令-2014/28/EU
烟火制品指令(PTA)-2013/29/EU
测量仪器指令(MID)-2014/32/EU
非自动称重仪器指令(NAWI)-2014/31/EU
索道装置规范(CWI)-2016/424
升降机和升降机部件指令(LIFTS)-2014/33/EU
简易压力容器指令(SPVD)-2014/29/EU
产品经制造商自我声明加贴CE标志的流程:制造商确保自己的产品符合欧盟法规,产品是有效的,并建立相关技术文件,签署符合性声明,到成员国主管当局注册登记之后,即可在产品加贴CE标志进入欧盟销售。
产品经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后加贴CE标志的流程:产品制造商向公告机构提出申请,公告机构为制造商提供符合性评定服务,制造商及产品符合法规要求的,向制造商发放CE书。制造商依据CE证书签署符合性声明,产品加贴CE标志后就可以进入欧盟市场。列举了欧盟、成员国的主管当局、公告机构和制造商的职责。
欧盟(EU):欧盟法规(指令)、协调各成员国的活动。
成员国主管当局(CA):负责对应法规(指令)在本国的执行、联合欧盟对公告机构进行授权,监督公告机构行为,并进行产品的上市后监督。
公告机构(NB):进行符合性审核,发放CE证书。
制造商Manufacturer:确保自己的产品满足欧盟法规(指令)的要求,进行自我声明或者申请公告机构符合性评定,加贴CE标志,并对产品质量负责。